根据《贵州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7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0月1日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号)以及各地出台的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相关文件终止执行。为避免出现有参保意愿的人员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该政策进行宣传,乡(镇、街道)要在每个行政村政务公开宣传栏上进行张贴,让广大群众对一次性缴费政策终止执行时间及时了解,确保符合规定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在时间结点前到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该政策及时宣传,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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